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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放大学关于做好近期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4     点击量: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要求,我校教职工实行居家办公,为了不影响办学评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评估工作目标,现就近期办学评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评估工作,通过本阶段的集中推进,进一步突出我校办学的规范程度、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增强办学实力,提升办学水平,为力争取得国家开放大学办学评估“优秀”等次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总体要求

1.严格落实《甘肃开放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切实增强评估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对照国家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指标体系,紧扣每一个观测点的文字表述和得分标准,一是确保所有的硬性指标(指标表述为“有无”的指标)全部达标,其他各项软性指标(指标表述为“程度”或“情况”的指标,或设置计算维度的指标)要确保实现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最大化的目标。二是特别关注指标体系中得分不足60%、一票否决的评估指标的落实情况,即第一个一级指标“办学定位”和6个涉及规范办学、学费上缴、教材配置、招生宣传、学习网数据、考试组织等方面的三级核心指标。三是达到“优秀”评估等次须得分大于等于900分,且低于标定分值60%的二级指标要少于7个。

3.要以各项指标满分的标准推进评估工作,持之以恒补短板,锻长板,亮特色,久久为功,不断巩固评估工作实效。

三、具体任务

1.各部门(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表第二版(见附件)继续补充完善相关支撑材料,形成专项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前提交相关指标的论证分析及支撑材料,包括:支撑材料目录、原始材料纸质复印件、电子版档案等。(完成时限:2022年8月12日)

2.各部门(单位)根据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工作办公室反馈意见,继续对照评估指标进行完善、整改和评建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8月21日)

3.评估工作办公室及时掌握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指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完成时限:2022年8月28日)

4.评估工作办公室在各部门完成的指标分析和支撑材料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提交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核。(完成时限:2022年9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压实任务责任,强化过程管理。要把办学评估工作与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推进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实《甘肃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树立大局观,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以坚持不懈的韧劲统筹推进办学教学各项工作。

2.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优秀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工作方针,对照评建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3.评估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严重,依照相关规定及程序从严处理。

4.评估办公室将根据评估工作要求在分部办学评估工作省校群(群号:831690152)动态发布工作任务,请群内各部门(单位)联系人及时将信息传达并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第二版)

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