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须知:
1、此模板列项为部门发放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必填项,若劳务酬金发放事项涉及职称职务、课时、数量、发放标准等请各部门自行添加至姓名列后的位置。
2、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应发金额-800元)×20%;
(2)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应发金额×(1-20%)×20%。
3、如发放事宜已附事前请示,请示上注明发放金额的,领导签字部分涵盖制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若无附请示,发放金额1000元(覆含)—3000元内领导签字部分还需涵盖分管校领导签字,发放金额3000元(覆含)以上领导签字部分还需涵盖校领导签字。